公租房租金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的70%
永州日報訊(通訊員 蔣雷波 譚玉紅)日前,我市出臺《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保障房的配售配租、運營、使用、退出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(guī)定,為全市保障房的公開申請、公正輪候、公平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辦法明確,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準、銷售價格由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等部門統(tǒng)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、建設成本、供應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,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,定期調(diào)整并向社會公布。其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、同類住房市場租金價格的70%。辦法指出,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,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(zhuǎn)讓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的,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。購買滿5年,購房人上市轉(zhuǎn)讓的,應按照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,向當?shù)卣辖幌嚓P價款;購房人也可以按照當?shù)卣ǖ臉藴式患{相關價款后,直接取得完全房地產(chǎn)權(q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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